乌兰察布6名村干部套取国家补贴款、组织村民拦路收过路费被处分!
关于对两起民生领域突出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
1、凉城县麦胡图镇苜花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维、村委会副主任高元恒、原会计白千贵三人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等问题。
2003年,王维、高元恒、白千贵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苜花行政村小黄豪卜自然村GPS测量多出的退耕还林工程面积26.5亩,通过冒用村民余某某、王某某等六人名字申报退耕地,从2003年至2016年,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48230元,所得款项用于村委会接待、维修村委会设施等费用支出;2011年至2015年,白千贵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民刘某某、孙某某、张某某的退耕还林补贴款共3825元,用于个人支出。
2019年4月,凉城县纪委分别给予王维、高元恒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白千贵侵占村民的退耕还林补贴款予以清退。
..........................................................................................
▼
2、凉城县蛮汉镇盂县夭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赵志岗、村委会主任赵九旺、圐圙自然村村长刘连贵3人组织村民违规拦路收取“过路费”问题。
蛮汉镇盂县夭行政村圐圙自然村村长刘连贵因本村办庙会唱戏没有活动经费,想通过对经过圐圙自然村的拉煤车收费以筹集唱戏活动经费。刘连贵在取得赵志岗和赵九旺二人同意后,于2017年8月13日至16日,组织本村村民吕某某、李某某等7人向过往本村的拉煤车违规收取“过路费”约3万元,全部用于支付戏班演出、用电、伙食等费用。
2019年4月,凉城县纪委给予赵志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赵九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蛮汉镇政府免去刘连贵圐圙自然村村长职务。
..........................................................................................
内容来源: 凉城纪委 | 综合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